摘要
在马克思那里,私有制并不仅是一个经济概念,而且是一个哲学概念,即说明人的本质及其实现的概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对于人的自由的理解较之新自由主义更为深刻,也只有在扬弃私有制的基础上,超越新自由主义才是可能的。对马克思而言,对私有制的扬弃只有通过共产主义才能实现,因为共产主义是“对人的生命的占有”、是“人从宗教、家庭、国家等等向自己的人的存在即社会的存在的复归”:一方面,共产主义是一种经济的运动,具有不同于私有制的经济形式与内容,这就使得马克思对于私有制的批判具有现实生活与实践的基础;另一方面,马克思所说的人“向自己的人的存在即社会的存在的复归”则是就个体与社会的关系而言,在他那里,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体对立起来。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17年第10期148-148,共1页
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