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学作为“事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涵义,其一是在哲学意义层面上展开的,即文学的本质与文学的存在方式,或者说,是文学文本被感知的存在方式。作家采纳语言构筑文本世界,其中呈现出读者可以感知、体验和重构的生活世界,即“思想事件与生活事件的相互实现”。在这一层面上,人们一般会追问:文学是什么,以及在何种方式上产生了所谓文学层面的意义。所以,文学书写以诗性话语方式呈现,亦即对现实或潜在世界的非陈述性意指方式,这本身就是“事件”。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18年第9期50-51,共2页
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