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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信息化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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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七)规范建设运维保障各司局(单位)原则上不得在国家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之外再新增信息系统,增加基层负担。确因工作需要新增信息系统的,须经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并报委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建立投资和运维经费协商会签机制,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对不符合整合共享要求且不按要求整合共享的信息系统不予安排运维经费。
出处 《中国数字医学》 2019年第10期94-94,共1页 China Digital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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