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检警关系,在实践中呈现出检警之间"重配合、轻制约""权力分隶"的特征,这极大地制约了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这一问题可以通过推进"公诉引导侦查"的检警关系改革予以解决。但在改革过程中,需要警惕检察机关"指导侦查"与"不起诉"权力结合带来的制度风险。借鉴域外司法实践,构建完善的检察公诉裁量权规范机制,是防止不起诉制度在检警关系改革中发生异化的良策。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41-49,共9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北京交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编号:2019JBW00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