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员工因工作与培训发生冲突,在公司仅同意可以指派公司其他人员就工作的收尾部分顶班的情况下,未经公司同意擅自找外单位的人员代班,被公司解雇。员工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高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费用。最终,仲裁裁决支持了员工的请求。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认为员工擅自找人代班违反亲自履行原则,应当认定是对劳动合同的根本性违反,无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费用。那么,找人代班是否违反基本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因找人代班被解雇,单位该不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费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给这一纠纷画上了句号。
出处
《方圆》
2019年第20期56-59,共4页
Fangyuan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