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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为行贿人“打工”的国企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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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7月3日,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杰受贿案。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杰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依法追缴其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收益共计人民币1900余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张杰,28岁任当时的纺织工业部最年轻的副处长,34岁成为副局级干部,40岁当上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一把手,58岁生日当天受审。
作者 简洁 苏鸿靖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诉人》 2019年第10期23-25,共3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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