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西贵港市农民林某于2019年4月份从网上看到一则可以赚钱的00信息后,遂加入该QQ群并缴纳了一万元学费学会了操作。随后,林某组建了一个300人QQ群,在群内发布一条“门店开业需要人投票,每投一票可获利两三百元”的虚假信息并诱使QQ好友将自己的微信号暂借给他来投票。之后,林某再将他人的微信号以每个100-300元的价格在网上出售。4月至8月间,林某拉来朋友黄叶某两人加入自己的行骗操作,共非法获利18万余元,近日,林某等三人被港南区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
出处
《公诉人》
2019年第10期42-42,共1页
Prosecu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