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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强制高风险企业购环责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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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联合印发《山东省实施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对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与承保、责任范围、风险评估与排查、理赔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化学药品原料制造等环境高风险企业,自3月1日起施行。
出处 《江苏氯碱》 2019年第3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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