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引言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是政府为市民提供出行便利的重要公共服务。长期以来,上海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管理,主要由电力公司代行,政府有效监管发挥不够。2015年,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本市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沪府办[2015]87号文),要求建立“政企分开、市区分工、建管分离、管养分开”的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长效管理机制,并明确提出:“市建设管理委(注:现为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全市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的行政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组织实施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运行和维护计划,安排年度运行维护和改造经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对道路照明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开展道路照明节能工作,组织实施评价考核等。(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下属)上海市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承担市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各区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区县管理的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的行政管理。”
出处
《上海城市发展》
2019年第5期30-34,共5页
Shanghai City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