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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践类课程考核方式探讨——以《劳动争议处理实务》课程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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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学实践类课程在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处于重要地位。由于该类课程与其他法学课程相比具有授课方式、授课过程等方面的差异,对于法学实践类课程的考核方式也应该适应这些特殊性,注重过程性考核、评价主体的多元等方面,构建法学实践类课程具体的考核方式。
作者 张冬梅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19年第32期77-78,共2页
基金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改项目《新开实验课程〈劳动争议处理实务〉的课程设计探索》(项目编号:JG1417)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相同课程的MPA教学与本科生教学的比较研究》(项目编号:YJG190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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