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创新能力在企业竞争中的作用举足轻重,其中股权激励设置与企业创新能力的关系受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文章以宇通客车为例,将其与海马汽车进行对比,分析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是否注重激励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与企业创新能力的关系,发现高管激励虽能提升创新投入水平,但效果有限;而在高管持股的基础上注重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的持股不仅能增强对创新投入的激励效果,更能有效促进企业创新成效与创新转化的提升。总的来说,向更多的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实施股权激励能够激发人力资本在创新全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
出处
《商业会计》
2019年第21期27-32,共6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