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保障生态文明这一"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的建设。当前,在中央立法难以出台统一的综合性生态补偿法律的情况下,陕西省应加强地方立法建设,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对陕西省生态补偿相关法规与主要实践项目现状进行梳理,分析了陕西省生态补偿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必要性,并提出完善的对策与建议:采用统一的生态补偿综合性法规与不同类型、领域的单行法规或规章并行的立法模式;厘清生态补偿与生态赔偿的界限,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构建科学的生态补偿标准评估体系,增强立法的可持续性;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体现立法的区域特色。
出处
《陕西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5期19-24,30,共7页
Journal of Shaan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基金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陕西省生态补偿地方立法研究”(13F044)
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专项基金项目“汉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管理制度创新研究”(12JK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