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文学作品中,女性经常被比喻、描写成一种自然物象,从而物化为一种"风景"。作为风景的女性与男性构成看与被看、主体与客体二元对立的结构模式。无论是女性还是风景,都是作为建构男性主体地位的客体对象或物化"他者"而存在。女性之所以不能作为审美主体自由地观赏风景,其原因在于身陷家庭之中的女性往往无法获得社会性主体身份。女性的活动空间主要局限于家庭,除了性别分工的原因外,女性的主体性选择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出处
《陕西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5期53-58,共6页
Journal of Shaan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文学地理学基础理论问题研究”(13XZW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