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基本案情2018年4月中旬的一天下午,犯罪嫌疑人项某某在自己租房后面的山上,采用播放引鸟声音、竹竿张拉丝网等方式捕捉野生鸟类,但未捕获猎物.同年5月中旬的一天下午、7月中旬的一天上午、7月下旬的一天上下午,犯罪嫌疑人项某某在同一地点、采用相同的手段捕捉野生鸟类,每次捕捉时间一小时左右,但均未捕获任何猎物.同年7月27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在自己租房后面的水库边上采用相同的手段捕捉到麻雀一只,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18期68-71,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