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1号市场禁入案是一起案情简单的期货市场操纵案件,仅就市场禁入决定来看,证监会未就其作出该处罚的原因予以说明。通过与其他类似案件对比,该案违法所得数额较为巨大满足“情节严重”界定标准,是证监会作出市场禁入决定的唯一可能原因。综合运用体系解释和学理分析方法,违法所得数额较为巨大作为“情节严重”的界定标准具有合理性。参照《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五条的内容,除违法所得以外,市场操纵行为的其他情节也可以构成“情节严重”的界定标准。
出处
《金融法苑》
2019年第1期104-112,共9页
Financial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