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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视角下的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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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业主取得物权的同时即产生了物(包括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养护和维修义务。生活中由于实物管理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业主是并不能履行好物权。因此,业主需要委托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协助,这也就构成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物权渊源。从法律层面上讲,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对等,业主可以放弃权利但必须履行义务。
作者 鲁捷
机构地区 沈阳师范大学
出处 《城市开发》 2019年第19期41-41,共1页 Urban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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