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时代,围绕着大数据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互联网领域产生了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当前人工智能数据竞争已从"产品市场"向"要素市场"转变,而竞争规则的要点则需要保持兼顾主体利益与经济效率平衡。反不正当竞争主要是针对数据使用方的不合法竞争行为,在对数据竞争行为进行道德方面和经济方面的分析时,一方面要考虑到数据竞争行为是否符合商业道德和行业行为规范,另一方面要考察数据竞争是否影响了竞争主体、消费用户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反垄断主要是针对数据控制方的竞争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和经营者集中。人工智能时代需要更规范的法律条文来约束企业的数据竞争,企业也需要在保护自身利益的前提下遵循市场规律,避免法律风险。
出处
《武陵学刊》
2019年第6期51-55,共5页
Journal of Wul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