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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引进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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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天津八条”,践行“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积极引进、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总部,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8〕39号),现制定本办法。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17期18-2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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