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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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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有利于保障证据“三性”,提高审查批捕与审查起诉效率。但是却因为介入案件范围不明确、介入程序不完善、缺乏责任追究等,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本文从明确适用案件范围、完善介入程序、形成责任倒逼机制三个方面提出完善措施,以期对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发展建言献策。
作者 韦丽粉
出处 《天津检察》 2019年第5期53-55,共3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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