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交通肇事后“只打电话不救人”或构成故意杀人罪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案例】四个月前,康某的丈夫驾车经过一偏僻处的弯道时,因车速过快,发现行人李某后采取措施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见李某昏迷不醒,头部有大口子且血流不止,当即拨打了报警电话,但既未通知120,也没有自行或者拦车将李某送往医院。最终,李某由于流血过多、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近日,康某的丈夫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了刑罚。康某对此感到不解:我丈夫并非想置李某于死地且已经报警,怎么会是故意杀人?
作者 颜梅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19年第11期76-76,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