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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绿色司法 发展“四大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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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绿色发展,是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保育为主要特征的发展,旨在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将绿色发展置于司法语境下的绿色司法,是建立在有限的司法资源和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约束条件下,通过规范、理性、文明司法,提升司法质效、减少司法负面产出的新型司法理念,其最初实践来自司法机关环境资源审判的探索。总体上看,绿色司法关注环境资源保护和绿色发展,既有理念上的突破,也有方法上的创新。
作者 周珂
出处 《人民检察》 2019年第19期95-96,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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