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检察机关领导体制历经1949年的垂直领导体制、1951年的双重领导体制、1954年的垂直领导体制、1978年的双重监督体制和现行检察机关领导体制多次变化,并在具体实践中存在法律文本的规定和法律文本规定之外的双重状态。在我国现实语境下,检察机关领导体制的核心问题,并非上下级检察机关的关系问题,而是检察机关与地方党委的关系问题。我国现行检察机关领导体制从法律形式上讲是“一重领导、一重监督”体制,但在实然状态上是“双重领导”体制。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检察机关领导体制还存在不断丰富完善的发展空间。
出处
《人民检察》
2019年第19期113-120,共8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