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三次重大的变动与调整,主要是围绕苏联化模式与去苏联化模式进行的内设机构调整,围绕职务犯罪侦查权主导与加强职务犯罪侦查权监督制约进行的内设机构改革,以及围绕法律监督业务全面发展进行的内设机构重塑。虽然每次调整的目标指向不同,但是蕴含了一定的内在规律,客观真实地反映和再现了检察机关和检察事业的发展历程。新时代检察机关形成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法律监督格局,从而促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出处
《人民检察》
2019年第19期121-124,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