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均在诉前程序阶段整改结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有其必要性和正当性,构建完善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对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高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效率,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地发挥诉前程序的自身价值,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从福建省检察机关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出发,可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进行优化,建议将诉前程序细化为:调查、告知、约谈、审查、检察建议和诉前圆桌会议六个阶段。
出处
《人民检察》
2019年第19期164-168,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福建省法学会重点课题《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置程序探析》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