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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解析 被引量:2

Analysis of Tax Refund Policy of Retained Tax Credit at the End of Value-added Tax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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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9年第10期30-31,共2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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