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都加大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保护力度,公安(主要是森林公安)、检察院(民行部门)、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等部门各司其职,从而查处了较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特别是涉占用林地的案件,由于没有统一的毁坏程度标准,没有统一专业的鉴定机构等疑难问题,加上司法解释体系不够完善,导致在各地司法实践中出现一些适用过程中有争议的案件。因此,我们试图通过分析和研究司法适用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9年第11期44-45,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