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律师在场权作为保障被追诉人诉讼权益的重要权利,对于程序正义有着重要意义。域外诸多国家确立此项制度,我国仍处于理论研究阶段。在我国确立律师在场权制度,有利于平衡控辩双方诉讼力量、减少刑讯逼供和充当讯问证人。我国确立了值班律师制度,为确立律师在场权制度提供了合适土壤,但构建我国的律师在场权制度还面临如实回答义务和认罪认罚制度所带来的激励性选择的双重困境。
出处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第9期190-193,共4页
Journal of Taiyuan City Vocation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