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后,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相比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这不仅影响施工企业分包合同中关于增值税怎么交纳的问题,还影响到分包工程计价规则的改变。本文通过对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分包方式的探讨,对国内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后的施工分包方式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出处
《石油化工建设》
2019年第S01期11-12,共2页
Petroleum and Chemical Con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