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监督工作,规范水利督查队伍管理,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监督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水利督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本办法所称水利督査队伍包括承担水利部督查任务的组织和人员。本办法所称督查,是指水利部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等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9年第31期78-80,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