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79年9月5日,自治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选举产生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成为全国最早建立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省级人大之一。40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大力推进自治区民主法治建设,为保障和促进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