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大致走过了四个阶段:第一,提出向自然界全面开战;第二,提出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第三,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第四,以“和谐共生”重建人与自然新型关系。生态文明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对国际社会的“绿色宣言”和对国民的庄严承诺。生态文明体现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共生共荣、互惠互利,促进着经济增长与人口、环境、资源的协调统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一定能实现。
出处
《观察与思考》
2019年第10期74-80,共7页
Observation and Ponder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逻辑研究”(12BKS04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