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和巴西的消费公益诉讼对我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有重要借鉴意义,国外公益诉讼赔偿金可以直接向消费者分配,属于公益和私益融合保护的“一元制”模式,我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不能直接向消费者分配,属于公益和私益分离保护的“二元制”模式.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忽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二元制”保护的制度设计、刑事罚金在惩罚性赔偿金中抵扣、惩罚性赔偿金上缴国库等三大认识误区.可借鉴域外先进经验,构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的二阶段审判模式和三维度管理模式.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20期77-80,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2018年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领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研究-基于司法实践基础上的法理检视”(SJ20182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