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渝科局发〔2019〕56号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市级相关部门,科普基地,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精神,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专项(以下简称科普专项)的管理。第三条市科技局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设立科普专项,采取评审认定的方式,对相关单位根据市场需求或自身发展需要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的科普工作,以后补助方式实施。第四条科普专项申报单位是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重庆市级科普基地,中央在渝科研单位、新闻单位等。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17期30-31,共2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