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卫基层发〔2015〕67号文件要求,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新增加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1]。2015年10月1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对肺结核患者的转诊、随访管理等工作做了详细的要求[2]。2016年太原市此项工作逐步规范,为了解太原市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后简称基本公卫项目)后所取得的成效,现将近4年来肺结核患者登记及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如下。
出处
《中国药物与临床》
CAS
2019年第22期3980-398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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