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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练瑜伽致骨折 谁担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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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作压力大、作息不规律、难敌美食诱惑……健康路上的各种“绊脚石”促使越来越多的现代人选择了健身房。而瑜伽凭借着修身养性、减肥塑形等优势,一跃成为健身房的“新贵”。然而,来自金山区的孙女士却因练瑜伽意外受伤,与健身房产生了赔偿纠纷,好好的健身变成了“伤身”。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健身房扣除已经垫付的5万元,还应赔偿孙女士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22万余元。
作者 何春玲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19年第11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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