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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该不该承担租赁房屋的修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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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老李承租孙某的一套房屋,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年,租金为每月1000元,每年1月1日、7月1日一次性交付半年房租。合同签订后,老李交付房屋租赁费6000元,并于当天搬入该房屋居住。老李在居住期间,房屋水管出现漏水,老李多次要求房东孙某进行维修。孙某表示既然老李租住了该房屋就应该由其承担维修费用。
出处 《晚霞》 2019年第19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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