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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读了《人民教育》2019年第18期《教育惩戒权一直就在教师的手中》一文,笔者认同作者关于“教育惩戒权一直就在教师的手中”的观点,并认为教师应把好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的蛇。行使教育惩戒权应有“法”。学生对老师天生有一种敬畏,尤其是小学阶段,小学生的心灵比较脆弱,对是非的认知不够完全,教师应考虑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用学生能够理解和接受的方式方法进行批评教育,而不是狂风暴雨式的“宣泄”。
出处 《人民教育》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2期8-8,共1页 People's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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