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智取生辰纲型犯罪”是将官员作为犯罪对象,对其实施盗窃、抢劫等以侵财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在这类犯罪中,犯罪人往往认定官员为贪官,其财产是不义之财,进而认为自身行为虽然违法但实际上不会造成危害结果。从中和技术理论的视角出发,可以解释犯罪人对犯罪对象的选择,也可以解释其自认行为不具有危害性的想法,但无法解释犯罪人的无罪恶感与犯罪的无摇摆性问题。这需要发展后的中和技术理论与差别交往理论、日常活动理论等理论进行解释。
出处
《吕梁学院学报》
2019年第5期64-67,共4页
Journal of Lyuia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