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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法治的体制性障碍及治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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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2016—2017年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所开展的中央环保瞥察统计数据,尽管近年来各地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整体生态环境形势仍然严峻,环境质量尚未得到根本好转。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在环保领域所形成的央地关系是制约中国环境法治最重要的体制性、结构性因素。中央环保督察所揭示的多方面严重问题,其根源在于我国环境保护领域三个方面的体制性因素,BP:不科学的纵向“中央一地方”关系、横向政府部门间府际关系、环保事权与财权的不合理配置。这构成了当前我国环境法治实现的重大障碍,亟待通过法治化的方式加以清除。解决上述三个体制性障碍,需要从如下三个方面展开.
作者 陈海嵩
机构地区 中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19年第5期71-72,共2页 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
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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