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性质上讲,文学理论有两种类型:一是规范性理论,即规定哪些书写出来的文字是文学,哪些文字不是文学。直到近代,“美的艺术”的观念和体系引人,将文学看成是“语言的艺术作品”之时,作为诸艺术之中的一个门类的文学才建立起来。这种对文学的认定,本身就是一个规范性理论的形成过程。还有一种类型的理论,就是描述性的理论。这种理论并不规定哪些文字是文学,哪些不是,而只是描述其特征。所描述的对象,是被一种普遍的社会实践所形成的学科划界所认定的。理论的任务,并不是要说出它们之所以是文学的原因.
出处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19年第5期196-196,共1页
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