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间谍的跨国追诉是困扰经济间谍法律规制的难题之一,也是经济间谍国际法规制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经济间谍的跨国追诉中涉及窃密行为实施者与受益政府两类性质不同的主体。经济间谍行为中政府参与的间接性与个人实施的直接性决定了经济间谋行为的法律性质为个人行为而非政府行为。政府责任机制的规制路径因误将经济间谍行为认定为政府行为而使得对经济间谍的国际法规制缺乏正当性基础、提升了国际协定的缔约成本,并欠缺追责的可实施性。从经济间谍的法律性质出发,应当注重反击经济间谍与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内在关联,将经济间谍的国际法规制聚焦于惩罚行为实施者和窃密行为本身。
出处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19年第5期210-211,共2页
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