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同的社会子系统对“风险”的认定存在系统差异。风险及其预防其实是现代社会功能子系统“制造”以及“规制”风险的决策机制=期望通过刑法识别并遏制社会诸领域的风险只是幻想。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误读了现代社会的运作机制,也对刑法理论产生了消极影响。破除“风险刑法”的迷思,需考察刑法系统制造“风险/危险”区分的决策机制。风险刑法理论由此可以被理解为刑法的风险决策理论。在家庭环境中未成年人犯罪被害问题的分析中,不同社会子系统的风险决策机制产生不同的系统/环境运作机制,由此产生不同的归因与归责模式。
出处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19年第5期211-211,共1页
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