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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私人影院擅播电影,“优酷网”维权获赔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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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认为私人影院未经其许可擅播电影《黄金时代》,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北京金运玖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云乐迪视听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网尚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认定金运公司侵害了优酷公司就涉案影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金运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5万元。
机构地区 海淀法院
出处 《中关村》 2019年第11期97-9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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