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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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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惩戒权来了:管住课堂上的“熊孩子”在2019年全国人代会上,多位全国人大代表都提及“教育惩戒权”。全国人大代表、邢台学院文学院教授陈凤珍认为,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中应该包含教师在必要时候行使教育惩戒权的条文,并明确规定教师实施惩戒的事由、边界,制定教育惩戒的行为清单和实施程序,明确提出教育惩戒权实施的条件,实施的方式、范围、限度及教育惩戒权滥用的后果以及可采取的救济途径等。
出处 《宁夏人大》 2019年第10期41-4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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