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不能自证中介身份受托运人应担承运人之责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物流业不断繁荣,承运人、无车承运人、运输中介等多种模式并存,"互联网+物流平台"被高效运用,整合并调度着物流、运力等资源。在实践中,一定要严格区分承运人和运输中介的不同身份,因为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损失,二者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
作者 卞冬冬
出处 《法人》 2019年第11期75-77,共3页 Faren Magazin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