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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中央人民政府治理西南民族地区的历程——新中国建国以来中央人民政府对西南民族地区的治理 被引量:3

Rule of Law: The Process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Governing the Southwest Ethnic Reg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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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南民族地区是指川、滇、黔、桂、藏、渝等省区市的少数民族地区。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对西南民族地区的治理经历了从自治权的确立,到自治权的发展和完善的曲折过程,显现出历史的连续性、内容的系统性、政策的灵活性、实施的民主性等特征。中央人民政府在建国七十年的探索中,最终选择了治理的法治化,未来将以五位一体的目标前行,实现西南民族地区治理的现代化。
作者 周世中 刘晓华 Zhou Shizhong;Liu Xiaohua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58-64,共7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促进西南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14DC026) 广西特聘教授资助项目“广西地方治理与民族法治建设研究”(广西人社厅发[2017]40号)阶段性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2

  • 1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4..
  • 2吴仕民.民族问题概论[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

共引文献11

同被引文献49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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