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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应防范法律风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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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5月7日,司法部下发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在13个省(市)和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5个国务院部门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为落实通知精神,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自然资源部也于近期选择了非公证继承这个不动产登记领域的“痛点”,开展告知承诺制的试点工作,可以说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创新举措。试点工作的成效将为各地登记机构提供有益的借鉴,但同时作为一项新生制度,推行后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法律风险,拟结合诉讼工作的经验,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作初步探讨,以期进一步推动制度的完善。
作者 刘博览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9年第31期54-56,共3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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