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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抵押权的不可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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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市登记机构一位领导询问:我市有一位抵押人,以3套房屋共同担保一项债权,后因抵押人清偿了部份债务,经抵押双方约定,准备将其中一套房屋移出抵押物的范围,现到我单位申请办理权属登记。对于这项业务登记机构是否可以办理,我们讨论时意见不一。经咨询我市一位法律工作者,他认为:由于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因此在抵押权存续期间,不能将部分抵押物移出抵押的范围。问:什么是抵押权的不可分性?把部分抵押物移出抵押的范围,是否可以办理抵押权的变更登记?
作者 金绍达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9年第31期62-62,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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