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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把真账做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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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这是《会计法》对经济业务处理的最基本原则。实际操作过程中,来自于银行、税务、政府、外部投资者等多方面的规定,让部分会计在处理业务时,简单按外部规定来做,无视《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甚至发现很多会计处理存在“把真账做假了”的情形。
作者 陆其祥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9年第11期51-53,共3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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