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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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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1954年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不设立常委会。当时的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既是同级人大的常设机构,又是本级人民政府。这种做法被称之为“议行合一”,即审议决定问题的机关和执行机关是合一的。20世纪50年代后期,在“左”的思想指导下,民主和法制不被重视,国家的政治生活开始不正常,人大工作受到干扰。“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际上遭到废弃。
出处 《天津人大》 2019年第10期46-47,共2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Tian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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